贯彻勤俭办学方针,增强师生爱护公物的责任心与自觉性;尽量减少丢失、损坏,确保设备器材完整、安全和有效使用。特定以下制度:
一、凡由于不听指挥、不按操作规程、工作失职、擅自拆改或不遵守规章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,根据事故性质、情节及本人态度等,赔偿设备损坏价值的全部或一部分,赔偿数额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。
二、由于设备陈旧、缺陷或因实验操作的特殊性,存在难于避免的客观原因,在正常使用中引起损坏,从轻或免于赔偿。
三、实验室发生设备、器材损坏、丢失、被盗事故,要及时报告,查明原因,分清责任,及时处理,按器材损失价值确定赔偿金额。
四、发生责任事故,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、推诿责任、态度恶劣的要从重处罚,直至调离工作岗位。
五、设备损失赔偿费应由当事人一次交清。所收缴的赔偿费按规定上交学院入帐。